40岁男技师给15岁少女按摩时激发性欲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时间:2024-02-24 14:06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女生到按摩店里当学徒,然而技师却贪恋女生美貌,在对女生按摩时趁机对其揩油,还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强奸罪呢?

  女孩名叫小雪(化名),今年刚刚十五岁。小雪出生在河南的一个偏远的小村庄里,她的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就过世了,一直都是年迈的奶奶将其养大,在12岁的时候小雪奶奶因为一次摔倒身体变得很虚弱,不能够进行农务劳作了。

  为了减轻家里的开支,小学毕业之后的小雪就在村子里做起了童工,她一边打工一边照顾生病的奶奶。外出打工的叔叔决定回到家乡发展,并表示自己会照顾自己的母亲,建议小雪趁年纪小去学习一个技能,以后比较好找工作。

  在叔叔的帮助下,小雪来到了街上的一家按摩店当学徒,不用拿学费,管吃管住。因为是按摩店,很干净也很安静,小雪对这里的条件很满意。

  按摩店里一共有三位技师,其中有两位女技师和一位男技师,男技师也就是按摩店的老板。小雪性格温和,不爱与人讲话,女师傅张某和王某对小雪很是照顾,一方面是出于同情,另一方面是小雪长得很漂亮,皮肤很白,笑起来很好看,是很讨人喜欢的长相。

  张某今年38岁,前两年因为一场车祸夺去了丈夫和女儿的生命,因为对女儿的思念,所以张某对小雪就像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一样。小雪也很喜欢张某,总是对张某说一些宽慰又暖心的话语,还表示以后就当她的女儿,给她养老。

  王某比较年轻,比小雪年龄大不了多少,两个人的关系处得更像是好姐妹,她教小雪如何穿搭,如何化妆打扮自己,慢慢地小雪变得更加自信了。

  店长名叫程超(化名),今年四十岁,已经从事按摩工作20多年了。程超曾经结过三次婚,但是都以离婚告终了,离婚原因不得而知。

  程超对小雪说不上好,就是特别严厉,在小雪学习不认真的时候程超甚至还有想要打人的冲动,但都被张某和王某拦住了。

  因为程超总是阴晴不定,所以小雪对他不是很喜欢,甚至有点厌恶。平时如果不是按摩技术教学的话,小雪甚至都不会对他多说一句话。

  这天,张某和王某都请假不在,店里就只剩下小雪和程超两个人,但是因为是周一,店里并不是很忙,甚至还十分冷清。

  两人一起坐在店里面面相觑,突然程超提出了想要给小雪按摩。这是令小雪十分没有想到的,因为两人平时几乎没有任何交流。

  “不用了吧程师傅,这样多麻烦您,我平常工作不累的,不需要按摩了,谢谢您啊!”小雪很礼貌地拒绝了程超。

  “你以为真是给你按摩呀,我是看现在没人刚好有空可以亲身教教你一些技术,你自己不体验一下怎么给客人按!你不愿意就算了!”程超高冷地回复道。

  听到这话,小雪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之前师傅不愿意教,现在可不能浪费这个机会,于是就同意了。

  小雪躺在床上,程超对其进行全身性的按摩,一边按摩一边讲解每个动作的要领和注意事项。程超抚摸着小雪的大腿、腰部、背部,他精妙绝伦的技法使小雪完全沉浸在了其中,并产生了飘飘然的感觉。

  程超观察到小雪的状态之后开始对其胸部进行触摸,慢慢地延伸到身体的每一个部位,之后又开始对小雪进行亲吻。

  小雪就只是感觉晕乎乎的,大脑不受控制,并没有感受到有什么不妥。程超趁机与小雪发生了性关系,小雪慢慢醒了过来,感受到了程超的蹂躏,她将程超踢到一边,穿好衣服下楼逃了出去。

  小雪并没有什么亲人,得知自己被侵犯之后不知道跟谁诉说,她想了想拨通了张某的电话,将此事告诉了张某。

  张某听说此事之后立马从家中赶过来,看到正在痛哭的小雪,不一会儿王某也来了。几人商量之后选择报警,希望通过法律为小雪讨回公道。

  强奸罪是指在未得到对方自愿的情况下,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强制实施性行为的犯罪行为。强奸罪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身心上的严重伤害,也是一种侵犯个人自主权和人身权利的行为。

  1. 非自愿性行为:强奸罪要求性行为发生的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平等关系,其中一方未能或不能自愿参与,例如被威胁、被欺骗、被迷惑等。

  2. 使用暴力、威胁或欺骗手段:强奸罪通常涉及使用暴力、威胁或欺骗等手段来迫使对方发生性行为,这些手段都是对受害人进行心理或肉体上的压迫。

  3. 性行为的性质:强奸罪的主要行为是强制性行为,即性侵犯。这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性交、强制口交、强制猥亵等。

  多数人认为程超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强奸罪。因为程超的行为并没有违背小雪的意志,在程超为小雪进行按摩的时候产生了性欲发成性关系是很正常的事情。

  少数人认为程超的行为构成了的强奸罪。构成原因是因为程超在对小雪进行按摩时进行了抚摸,使其丧失反抗能力,进而发生性关系,程超违背了小雪的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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